济南一教育培训机构“附送”非法出版物被罚款一万元

自行编印教材是否涉嫌违法?7月13日,记者从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获悉,济南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因将部分教材、讲义以“附送”的形式供培训人员使用被查,相关非法出版物被依法没收,该教育培训机构被罚款1万元。

 

 

近日,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据举报线索迅速出击,查处了一起教育培训机构“附送”非法出版物案。执法人员对该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,当事人培训使用的部分教材、讲义虽以“附送”的形式供培训人员使用,但未委托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。

 

 

《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九条规定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从事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的征订、储存、运输、邮寄、投递、散发、附送等活动。

 

 

本案中涉案主体从事非法出版物的“附送”活动,构成附送非法出版物的违法行为。执法人员将在该机构检查发现的讲义、教材依法予以扣押,经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鉴定为非法出版物。

 

 

根据《出版管理条例》《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》及《山东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工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,高新区市场监管部责令该教育培训学校立即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非法出版物并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
 

 

在执法过程中,执法人员同时开展普法工作,并指导该机构联系正规出版社,将自行编制的出版物依法编排印制。

 

 

下一步,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将突出问题导向,加强投诉举报及相关线索的分析研判,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和普法力度,进一步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,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、尊重创造、尊重版权的良好氛围,以执法工作成效优化全区消费环境、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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